引言:同性婚姻是今天争论得最为激烈的社会问题之一。很多总统、总理及著名的基督教领袖都公开支持同性婚姻,因而使得这种观念越来越大众化。
许多教会和基督徒都陷入圣经明确的教导和“跟上时代步伐”之间的挣扎。仅在短短几十年前,同性恋在许多国家还是刑事犯罪,同性婚姻更是前所未闻,即使是同性恋活跃分子也从没有为争取权益而公开游说。然而在今天,谁若反对同性恋或坚持圣经的立场,他就每每被打上顽冥不化和“同性恐惧”的印记,这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然而,在这场文化危机中仍可见到一线希望。随着欧美“基督教文化”的式微,真正相信圣经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间的分歧日趋明显。这场辩论实际上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机会——让福音广传。但前提是基督徒必须毫不妥协、以满怀爱心的方式去分享福音以及圣经的明确教导。婚姻——根据它的定义和神的设计——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的联合。所以同性结合,无论你如何称呼它,都不可能是婚姻,仅仅就是因为两个人性别相同。然而,在本书中我将使用“同性婚姻”一词(意即同性结合),因为这是美国通用的说法,而且美国法律上认为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同等。
注意:这本小册子坦诚地讨论一些有关的课题。虽然我们尽可能避免粗俗或形像化地描述同性性行为,但我们还是要讨论一些可能不适合少年儿童的问题,所以在给少年读者阅读这本小册子之前,我们敦促父母审阅当中的资料。
不只是知识层面的课题
有关同性婚姻和同性恋行为的道德辩论,不只是知识层面的课题。许多基督徒也有亲友“出柜”,声明自己是同性恋者。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个令人心碎的话题。当自己心爱的人去拥抱一种悖逆神话语的生活方式时,没有人能坦然面对这样的现实。“天生如此”的托词听得很多,也就常常信以为真,许多同性恋者认为他们的性取向是遗传的,就有了“神造我如此”的想法。但这怎么可能呢?圣经清楚地界定同性恋是罪。
由于这种冲突,许多人下结论说神不存在,然后就离弃信仰。他们的亲人却常常试图在圣经中找出神容纳这种生活方式的经文,也许希望通过对经文的重新解释来避免亲人彻底脱离信仰。然而,为容让同性恋而重新解释圣经,以至他们对圣经的看法发生根本转变。如此妥协会导致对已经清楚理解的福音信息颠覆性地重新阐释,让人怀疑为什么我们需要救主。
教会对于自己会众中出现的同性恋问题也往往不愿意面对,或者是装备不足,甚至可能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毋需小题大做。这或许是出于无知,或许是觉得自己没有资格去辅导在同性吸引中挣扎的基督徒。很多牧师不敢评论,是担心冒犯有妥协倾向的信徒,以至上了晚间新闻报导,那可怎么办?现在在一些国家,表达反对同性恋的言论甚至是非法的。2004年,在瑞典小城博里霍尔姆(Borgholm),牧师阿克绿(Pastor Åke Green)被判入狱,理由是他在自己的讲坛上证道时对同性恋者“不尊重”。[1]
由于很多牧师不肯在这一课题上进行教导,基督徒往往不知道如何帮助在同性吸引中挣扎的人。或者当他们自己有同性吸引的挣扎时,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有些信徒一旦知道亲友有同性吸引,即以愤怒回应,甚至断绝关系,不欢迎他们来教会。对同性恋者充满憎恨及谴责,并不罕见。滥用处治手段的教会宣称神恨恶同性恋,甚至使用粗言辱骂—不幸地引來很多媒体关注。这显然不符合圣经,耶稣遇到罪人时不是这样说话的。
如果基督徒经常听到的仅是对同性恋者负面的刻板化的描绘,当他们实际遇上同性恋者的时候,可能会感到自己被教会里的言论误导了,并推断:“这些人其实不错。同性恋者也不全是坏人。”然后,他们可能因此怀疑圣经里的教导,最终会拒绝圣经在这个问题上的权威。但是罪人在我们眼里“不错”,并不能否定圣经关于他们(或我们)的罪行的论述。如果圣经是神的话,它就应该在一切它所论及的事情上,成为我们生活上最高的权威。
有些教会甚至拒绝承认会友的挣扎。护教学家及作家艾伦·舒蒙(Alan Shelmon)有以下描述:
凯尔(Kyle)的悲伤故事和我所知道的其他人类似。他在同性恋中浸淫了廿五年,渴望摆脱这种生活方式。自从决意追随耶稣,他天天为保持独身而挣扎,因为单单成为基督徒并没有改变他的同性恋欲望。然而在神的帮助下,他终于在这场争战中胜出。凯尔以为教会一定是他在这场风暴中的安全港。但是,当他“走出衣柜”,走向牧师和辅导员,他们却都告诉他以后不要再提及自己的窘境。教会迫使他又“重进衣柜”。
独身生活了十五年之后,凯尔第二次走出来。他想:情况肯定不同了,现在一定是安全的,毕竟人人都有挣扎和试探啊!这一次,他希望他的新教会能站在他旁边为他祈祷。但他错了。别人对他的挣扎视而不见,劝阻他不要事奉,只让他参加聚会及做什一奉献。[2]
在另一个极端,一些主流基督教宗派欢迎同性恋,把它认作合理、健康的性表达方式。他们祝福同性婚姻,甚至允许公开的同性恋者成为神职人员。有意思的是,这些教会在《创世记》的历史真实性问题上已经拒绝了圣经的权威,所以他们在性道德方面否定圣经的教导也是合乎逻辑的。
西方文明是建基于从圣经而来的基督教伦理之上的。拒绝了圣经的权威性,尤其是拒绝了神作为造物主的观念,也就意味着否定了圣经的道德观,所以才有了对道德行为的重新定义。这在上一代人是无法想像的。圣经清楚地写明,同性恋行为是可憎的(见下文)。仅在一两代人之前,大多数人都会赞同。但是,今天许多人都不再把它看作邪恶。先知以赛亚曾经警告说:
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祸哉!那些自以为有智慧,自看为通达的人。(以赛亚书5:20-21)
《新约》写道:
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师傅,并且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语。(提摩太后书4:3-4)
因为同性恋者显然可以彼此相爱(后面将详细讨论),又因为任何事物一旦打上“爱”的印记,就会被认定是好的,所以他们的罪就被置于“爱”的保护伞下,他们罪恶的行为也就变成“好”的了。
作为基督徒,我们应该避免仅仅出于传统(往往带有政治色彩)而保护婚姻的立场,而是要持守基于神设立婚姻意图的圣经原则。那些毫不妥协地坚持圣经权威的基督徒,如果他们认定圣经中所描绘的历史大图画自始至终是正确的,而且能够拿出证据来支持圣经的历史真实性,他们就可以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
同样重要的则是恻隐之心,对受同性吸引的人要以福音为依归;当年耶稣在祂的事工中如何对待陷在罪中的人,如今面对受同性吸引的人,我们也要效法耶稣的做法。
什么是婚姻?
在创造的七天,神每创造一件东西,就说那是“好”的,唯一的例外是第六天亚当独居的时候。当亚当给所有的动物命名,也寻遍了所有的动物,并没有发现合适的伴侣时,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世记2:18)。婚姻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难题”的解决方法。而这个助手,即亚当的妻子夏娃,是神的另一项直接创造,用亚当的肋骨创造,显示她是和亚当同类的受造物。这就奠定了异性的、一夫一妻的、终身的婚姻规范:“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记2:24)。不幸的是,堕落毁坏了一切事物,包括婚姻和人类性行为。多配偶制、离婚和卖淫是后来进入世界的。但即使在《新约》中,耶稣还是用《创世记》2:24指出婚姻的定义,以及神在婚姻中完美的旨意(马太福音19:5-6)。
几乎所有的文化——即使基督教形成之前或非基督教的文化——都在其历史中承认婚姻在社会上的根本地位。即使是外邦社会,比如对某些类型的同性恋司空见惯的古希腊,也在其历史上采纳并实行了传统的婚姻观念。同性恋作家道格·梅因沃林(Doug Mainwaring)写道:
同性婚姻的概念是不现实的,但为了政治上的正确,让它成了有风险的事情。无性别的婚姻根本不是婚姻。这完全是另一码的事。[3]
圣经说过什么?
与对待其他所有问题一样,当我们讨论同性恋时,应该从圣经教导的基础上出发。婚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伊甸园。在婚姻中有关神之旨意的正面教导,本身就是对其他所有非规范性组合的强烈批判;无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只要偏离了标准,就已经被定罪。然而圣经对于同性恋行为还有特别的谴责。
圣经第一次提到同性恋是在《创世记》第19章,记述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根据这里的记载,有两位天使以男人的样式出现,走进所多玛,要察看其罪恶是否严重到必须毁灭的地步。罗得在广场上遇见他们,奉劝他们到自己家去过夜。后来全城的男人都来到罗得家里,命罗得将两位天使交出,供他们强奸。当罗得拒绝时,人群愤怒了,两位天使将他从人群中救出。
需要注意的是《创世记》19章4节这样说:“所多玛城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在这之前,亚伯拉罕恳求神不要毁灭所多玛。神说假如在那里能找到十个义人,祂就不会毁灭那城。既然全城的人都来围住罗得的房子,那就意味着大家都接受了这种行为,从而招致了神对那一城之罪行的审判。值得指出的是,当年神因为这种行为对整座城市进行审判,而在今天,很多地方,甚至一国都认可这种行为,并且为之欢欣鼓舞,就像所多玛和蛾摩拉一样。
在《利未记》18:20-23,(男)同性恋与其他变态性行为同列,被律法明文禁止:
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他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利未记》20:10-16的经文写明,对这一系列行为的惩罚是死刑(大概是乱石砸死)。许多评论家批评神对待迦南人之严厉,但《利未记》18:24-30解释说,神从那地赶出迦南人,是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这表明神是如何严肃地看待有悖性伦理的罪孽;不仅对犹太人如此,而且对所有的人都是如此。
在《新约》中,《罗马书》第1章指出,大自然揭示神是造物主(并为受造界制订了规则)。男性之间和女性之间的同性性行为,都是压抑这种认知的结果——其宗旨就是要把受造之物当作偶像来崇拜。圣经对同性恋行为有所描述,认为这违反常理: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1:24-27)
接下去保罗进一步描述,他们拒绝承认神作为造物主之后,如何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罪行。保罗还在另外两处经文中特别将男同性恋与其他一些罪行同列;凡有这类行为的人都被排除在神国之外。他写道: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6:9-10,参考提摩太前书1:10)
圣经彻底反对同性恋行为,因为圣经彻底反对各种罪恶,及一切亏负了神创造万物目的的行为。整部福音就是关于我们如何靠着耶稣的救赎,借着圣灵从罪的权势下得释放的问题。假如圣经允许任何形式的同性恋活动成为一个基督徒生活的一部分,则是和上述宗旨彻彻底底地不符合的。
耶稣可曾提及同性恋?
常有人声称因为耶稣从来没有提及同性恋的问题,所以我们不能说祂谴责同性恋。事实上耶稣没有必要谴责同性恋。祂在地上的事工是对犹太人讲道,其间祂明确地肯定了《旧约》的历史真实性,包括《创世记》中对创造的叙述,当时神命定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的结合。耶稣肯定《旧约》的教导,祂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5:17)。祂在《马太福音》19:1-12和《马可福音》10:1-12,特别肯定了异性一夫一妻制是神的心意: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
这意味着,《旧约》和《新约》的道德观是连续的。这是言之有理,因为都是同一位神的启示。犹太人坚信《旧约》,所以犹太人普遍厌恶同性恋,拉比传统许可男人与男人同在一张床上就寝,因为他们认为两个男人之间不大可能发生不道德的行为。如果因为耶
稣没有特别谴责同性恋,就认为祂默许同性婚姻,这就好比说因为某个美国牧师没有谴责吃人肉,所以在20世纪的美国就一定允许吃人肉。
反对同性婚姻就没有爱心吗?
就连基督徒也用这种说法来捍卫同性婚姻。圣经清楚地教导同性恋是罪,就像圣经提到的其他罪行一样(“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未记18:22)。我们应该认识到,我们都是罪人,罪人当然可以爱罪人。但律法禁止某些类型的性行为,不管两个人相“爱”到什么程度。一个老师无论自称多么“爱”她的未成年学生,这种关系都是恋童,她会被关进监狱;一个男人无论多么“爱”自己的妹妹,他们之间的性关系都是乱伦,在今天几乎所有的文化中都是非法的;一个女人“爱”上三个男人,不管爱有多深,她也不能同时嫁给三个男人(即使他们都同意如此安排!),这是重婚。社会上将这类关系打上错误或违法的印记,是应该的。如果以“爱”作为人为的标准来判断某种关系的好坏,那么这个社会便不能把任何性关系称为错误的,只需要两个人都已成年,并且相互默许。这说明如此判断是何等地主观。要避免这种主观武断的唯一方法是诉诸更高的法律,这种更高的法律被西方社会接受已有数千年——就是造物主神的法律。祂既然是我们的创造者,就有权利作为我们的立法者。相反,那些想把同性恋结合和异性婚姻同等看待的人,只能诉诸人为的标准,但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这通常基于大量错误的资料。
人类具有神的形象,爱是神赋予我们的一种属性(“神是爱”,约翰一书4:16)。但若说两位同性只要相爱就可以结婚,这实际上并没有在本质上处理同性恋的问题。爱的对象是否恰当,以及如何将这种爱的感觉付诸行动,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虽然异性伴侣的离婚率正在增加,但是绝大多数同性关系的寿命更短,失败率更高。主导同性恋的最强烈情感来自性行为。这种取向和这场争论在本质上都是由性行为界定的。正如其他不正当或不正常的性活动,如观看色情书刊,同性恋同样也有高度成瘾性。所以,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身份——就是说,他们的罪行决定了“他们是谁”。所以他们的基督徒朋友很难做到俗语说的“恨恶罪,爱罪人”。
神憎恶同性恋的罪行,是因为同性恋悖逆了神的心意和祂对婚姻原初的设计。罪对于犯罪的人,以及所处的文化和民族来说,从来都不是好事。但是,当同性恋成为某个人自我认知的一大部分时,我们就再也难以分清所恨恶的是罪行还是罪人,这使得讨论这个问题时的语气显得格外重要。
许多同性恋者说,他们觉得被困于自己的性取向中,在这件事上没有选择的自由——没有办法从当中解脱。例如,美国前参议员罗伯特·鲍曼(Robert Bauman)宣称:
我并非自己选择成为同性恋者。假如这是我力所能及,我愿意改变自己的同性恋倾向。[4]
福音讲的就是使人从罪中获得自由,甚至使人摆脱喜欢罪或享受罪的捆锁。这自由给人带来无限的释怀,使人的生命发生巨大的转变。前女同性恋者德博拉·巴尔(Debora Barr)是在教会中长大的,也曾一度爱神。然而,她指出,
(在15岁时)……当我经历了三个比我大的男人的性虐待后,就放弃了神可能存在的想法。我想我在孩童时所知道的不过是一个谎言或一个童话……我对信的人说,他们软弱,被欺骗了。……牧师问我为什么会自我标志为同性恋,我说我生来如此……他说他看我只是神的儿女。他们以温柔友爱的方式对待我们的信念,对信仰他们不会退缩,但是会和气地向我们展示圣经中关于我们这种生活方式的教导。随着时间的流逝,主通过祂的话语——真理——使我相信。……当我走近耶稣,祂开始让我看到过去发生在我身上的那些事情,是那些往事使我拥抱了这种生活方式,神开始医治那些深深的伤痕。……在我完全否认神的存在并在同性恋中生活了总共24年之后,当我完全回转时,祂又赐给了我多少祝福,我真不知从何谈起!神在我身上的作为令人难以置信,我觉得祂好像转化了我的DNA!圣经《哥林多后书》5:17印证着我的经历:“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我为在主里面的新生命感谢神。我如今已摆脱同性恋的枷锁,尽情享受着救主耶稣基督丰盛的爱!无论你是一个在同性吸引中挣扎的人,还是有这样的亲友,请让我的经历成为你的鼓舞,因为改变不是不可能的![5]
归根究底,一个基督徒最有爱心的做法,就是向不信的亲友分享福音,这福音能够拯救他们脱离永恒的审判以及与神隔绝的处境。如果袖手旁观,不传福音,那实际上才是没有爱心。福音包括忏悔并从罪恶的行为和态度中回转。我们不能够也不应该把同性恋的罪当作一个例外——尤其是对家人或我们所爱的人。
同性恋是遗传的倾向还是人为的选择?
导致一个人同性恋的原因,现在有很多错误的说法,而批评这些错误的人,往往被打上“同性恐惧”的印记。游说团体时常声称同性恋者是“生来如此”,也声称他们的性取向可能有遗传基础。但这些宣称很少有根据,甚至毫无根据。专家认为,将任何行为与遗传基因联系起来都是很困难的。在人类,即使是与行为关联最强的遗传因素,对行为的实际影响也是很微弱的。[6] 更何况,同性恋者的亲生子女太少,“同性恋基因”在群族中无法维持,“任何同性恋基因会缓慢地、但肯定地会在群族里消除。” [7]
研究显示,婴儿出生时既不是同性恋也不是异性恋者,但随着孩子的成长,来自父母、同伴及学校的外在因素,影响着性取向的发展。[8] 例如,一个孩子如果在年幼的时候接触了色情或酒精,就经常会在成年以后上瘾。事实上,人脑非常复杂,遗传基因难以完全控制行为和心理状态。相反,对环境因素和对自身经历,即对外来信息的体验、观察和处理的反应,发挥着更大的作用。[9]
即使真的有遗传原因导致人被同性吸引,这是否成为一个理由让这些人之间的性关系合法化?假如有人发现一个异常基因能增加强奸、谋杀或盗窃的倾向,或者发现这些谋杀的倾向是由于儿时的不良教养和经历所致,这又如何?无论是遗传所致还是养育而成,这些说法都不能有效地支持同性联合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一些人声称,人受同性吸引是一种选择。然而,受同性吸引的人通常说发现了自己的性取向,而不是作出了选择。其实,在教会长大的同性恋倾向者,通常说自己有严重的羞耻感,并强调自己无能为力,并非出于人为的选择,就像左撇子或性别一样。鲍曼(Bauman)说:
这是一个可怕的力量,来自我的深处,是一种不情愿的反应……我既不了解它,也不接受它。我开始讨厌自己……[10]
有证据表明,各种环境和经验的因素可以影响一个人的性认同,就像一个人在其他方面的身份认同一样。所以大多数时候,同性恋的感受似乎既非天生的倾向,也不是有意识的选择,而是更复杂的。
罪进入了这个世界,不仅破坏我们的灵性,而且也破坏我们的身体。我们的大脑是神的奇妙馈赠,但是,正如我们身体中的其他器官一样,人脑已经受到罪的影响而堕落。作为一个堕落的物种,人类有着内在的犯罪倾向,所以我们实在需要保守我们的心思意念。许多正常的异性恋者可能有同性吸引的念头(正如我们在其他种种恶行上一样)。如果沉迷于这些想法,再加上社会中一直存在着“你可能生来如此”的谎言,同性恋思想或同性恋倾向的混乱行为就可能在现实中表现出来。这是一个过程,从思想开始,最后引致犯罪,及罪的恶果。如《雅各书》1:14-15所说:
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
基督徒被鼓励思念美好的事物,而不是邪恶的东西(腓立比书4:8);我们心里想什么,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我们被教导,要脱去败坏的私欲;又要照着神圣洁的形像将心志改换一新(以弗所书4:22-24)。由于以上原因,今天许多教会缺乏如何过圣洁生活的教导,这很可能是一个使人被同性吸引困扰的因素。
无论同性吸引是出于什么原因,用某种先天因素作为借口无助于让人认识到问题的最终根源——即我们与生俱来的犯罪及违反神律法的倾向。这是判断一切行为的最终标准。
基督徒可以说,顺着这种欲望去行事是错误的,因为这种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都有害。
动物的同性恋行为是否表明同性恋是自然的?
很多赞同同性婚姻的观点,是基于同性恋者能彼此相爱,并且能维持长期的关系。但令人惊讶的是,“动物也是如此”的论点,并没有被视为侮辱,这个提议等于说人类只是随着他们“原始”的兽性本能行事。这种想法植根于进化论,认为所有的生物都来自一个共同的祖先,而人只不过是进化了的动物。相比之下,基督教提升了人类性行为,为之加上属灵的意义——人类被赋予神的形象。
无论如何,任何关于动物有“性取向”的说法都是错误的。动物很少偏好同性性行为。研究表明,这类“行为”更多地见于被困于笼内或被限制活动的动物,而不是在野外。[11] 公羊在野外也被发现有“同性性行为”,但发生在它们失去交配机会时。一些雄性动物被发现有“同性性行为”,但其目的是建立在其他雄性中的主导地位,这和它们争夺雌性或领土的行为相若。[12] 这里还有一点值得特别指出:不论在野外还是在人工饲养的地方,虽然会见到动物“骑跨”同性的现象,但是并不会发生真正的性行为(如肛交)。就是说,动物实际上并没有同性性行为。“既然动物都会这样,所以这是自然的”,此类说辞并不成立。
事实是显而易见的。男性和女性生殖器官的互补性设计,揭示最令人难以置信的、创造性的、功能完善的设计,其最终目的是生育。即使这种互补的设计不被认为是造物主有目的的设计,被认为是由数百万年的进化“设计”而成,但要将同性性行为视为“自然的”也毫无道理。同性恋者诉诸自然界,而实际上他们是在践踏自然界。
同性恋倾向是固定的吗?
道格·梅因沃林(Doug Mainwaring)说:
很多人的性倾向是流动的,而且非常复杂,尽管许多人不愿意承认这一点。同性恋和异性恋活跃分子都假装这是不正确的,这是为了巩固他们自己的立场。[13]
根据2007年的一项研究,16至17岁的少年中自认为完全同性恋或双性恋的,有98%的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会变成异性恋者。相比之下,同一年龄组中自认为异性恋的人,只有极小的百分比后来变成双性恋或同性恋。[14]
另一方面,很多人之前曾与异性有关系,甚至已经结婚生子,现在却“出柜”,这表示他们从异性恋改变为同性恋。很难说这种情况中每一个人,在拥抱同性恋生活方式之前,都是“在谎言中生活的同性恋者”。
无论是在青少年时期,还是在经历了多年正常的异性恋关系之后,人们出现性取向混乱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社会上日益严重的性泛滥。暴露于色情书刊和性影像的机会空前频繁。大多数人认同,年少时接触色情刊物会带来严重的问题。色情资讯经互联网可轻易取得,这已成了网络上最大的摇钱树;数百万网民享乐其中。各种性取向尽收眼底,男男女女都被淫化了。一个人使用软毒品上了瘾,往往会导致对烈性毒品的需求。同样地,色情书刊往往导致性试验,以求获取更大的性满足。
辅导可否改变性取向?
虽然这本小册子主张基督徒用爱心回应同性恋问题,但也提醒基督徒不要期望同等的回报;活跃地参与辩论,可能导致被男女同性恋社群污蔑。这主要是因为同性恋者的身份和他/她的性倾向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评论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性取向,往往被误认为是对个人的攻击。男女同性恋者、变性者和双性恋者(LGBT)社群都非常积极地参与政治,为的是保障他们的“权利”。对于许多人来说,手段决定着目的——这一“目的”就是让批评同性恋生活方式的声音彻底消失。更有甚者,即使受困者渴望脱离同性恋的生活方式而求助,愿意提供协助的一方所作的一切努力,都会受到打压。
2012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一项法案,医疗专业人员或治疗师若致力于帮助同性恋青少年恢复到异性恋的生活,将会犯法。拟定这条法律的出发点,是认为医疗行为将同性恋看成疾病是错误的,而企图“转换”性向则可能对未成年人构成伤害。该法案禁止18岁以下的儿童接受改变性向的治疗。一则新闻报导如此说:
大卫·皮卡普(David Pickup)是一位在加州执业的婚姻和家庭治疗师。他说,他曾经是同性恋者,30多岁时开始接受康复治疗,之后变成了异性恋者。他说这项禁令将妨碍一些人从性虐待的创伤中得到恢复。
他说,禁令的支持者竟然辩称所有改变性向的努力都是有害的,其“错误引用科学的程度令人震惊”。他还表示,该法案“剥夺父母的权利”,禁止父母纠正自己的子女对于性的模糊认识。“我幼时就曾遭虐待,如果像我这样的人不能接受这类帮助,在我看来,这极为可怕……”[15]
根据皮卡普(Pickup)的见证,辅导是有效的。从事生物化学研究的科学家尼尔·怀特黑德(Neil Whitehead)博士认为:
如果人的性取向不经治疗,会朝着异性恋的方向发生大幅度的改变,那么一个愿意改变的人得到了治疗帮助以后,其改变应该会更大更快。[16]
各种辅导方法相当成功地帮助了“积极寻求治疗的人”减少同性恋的欲望和感受,有时甚至增加异性恋的感受,平均成功率为25%。[17]
但期望用辅导的方法让性取向发生迅速改变或彻底改变,有时是不现实的——同性恋的感受和欲望在经历了多年的治疗之后可能仍然存在。其他的成瘾性恶习也是这样。但对于希望成为异性恋者的人,治疗确实是一个好机会,并且有相当的成功率。今天的社会既然强调一个人想成为什么就能够成为什么,如果一个受同性吸引的人想改变性取向,为他提供一切可能的机会也是合情合理的。
越来越多的“前同志”现身说法,表明人可以经历性取向的变化,从同性恋改变成一定程度的异性恋——当中括那些曾经使用上述种种理由支持同性恋、为同性恋摇旗呐喊的人。例如,查伦·科思伦(Charlene Cothran)身为同性恋活跃分子有29年之久,她的心灵在几年间经历改变,最终成为基督徒,并完全拒绝了同性恋的生活方式。[18] 这显示基督的能力如何内住于信徒,能激励和帮助人改变,大大超过了自我努力和辅导的效果。知道自己在信的时候已经出死入生,也能鼓舞人根据神的旨意改变性取向。
同性恋者要承受更大的健康风险吗?
同性性行为,尤其是男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比异性恋者更容易受损伤,也更容易感染因性行为传播的疾病(例如爱滋病)。这并不完全是因为同性恋者大多有滥交的情况(虽然并不时常是这样)。事实上,一项研究发现,同性恋男性的预期寿命比异性恋男性平均短8-21年。[19] 相比下,吸烟减少寿命大约10年。[20] 男女性器官都是为生殖而设计的,误用这些被设计的性能(不论是异性之间还是同性之间)可以导致损伤和疾病,这并不足为奇。
同性恋伴侣发生家庭暴力及其他家庭问题的机会比异性伴侣要高。大卫·可兰(David Island)和帕特里克·利特亚(Patrick Letellier)是同性恋积极分子,在他们的著作《男人打爱他的男人》(Men Who Beat the Men Who Love Them)中这样说:
男同性恋伴侣之间发生暴力的机率是异性伴侣的两倍……我们相信美国每年有多达650,000男同性恋者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21]
道格·梅因沃林(Doug Mainwaring)(他自己也是同性恋者)这样说:
我发觉一些我认识的男人,当他们离开自己的妻子出柜,无论在社交上、家庭上、情感上还是理智上,往往导致萎缩,有时近乎毁灭。他们调整自己整个的世界观及自我角色认知,以适应主导他们生活的同性恋生活方式。他们这样做等同于用丰盛的生命换取单一方向的生命。[22]
医学研究员迈克尔·金(Michael King)领导着一个研究团队,根据《BMC精神病学杂志》上发表的25份研究,写了一份报告。他们的结论是:
男女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发生心理障碍、自杀意念、药物滥用、蓄意自伤的风险比异性恋者高50%。[23]
当然,很多人认为这些功能失调是因为偏见和歧视造成的,但是,对同性恋者的微言,在大多数西方社会已是政治不正确甚至是违法的。有人认为,同性恋社群是这个星球上最受保护的物种,甚至比鲸鱼更受保护!迈克尔·金(Michael King)不得不承认,他的研究并没有解答为什么同性恋导致抑郁症等病症的比率较高。当然这些世俗研究不会承认,属灵层面才是根源所在。
同性婚姻有领养的权利”?
同性婚姻并不只是简单地让两个同性别的人互托终身。同性领养是另一个引致越来越大争议的议题。美国的一些天主教收养服务站宁愿关闭,也不愿被迫给予同性伴侣同等的机会。[24] 经常有人声称,无论孩子有一父一母、两个母亲或者两个父亲,最终都是一样的。然而,研究结果并非如此。
道格·梅因沃林(Doug Mainwaring)是一位男同性恋者,之前曾结过婚,育有二子,离婚后过上了同性恋生活,然而现在他又搬回前妻那里和儿子同住,因为他相信,孩子有一个母亲和一个父亲的权利,比自己的性欲望更重要。他说:
在过去几年间,我凭着智慧,坦诚地反省,得出一些意想不到的结论:(1)与另一个男人建立家庭,并不完全等于和一个女人建立家庭;(2)剥夺孩子在家里获得两种性别父母的权利,那是绝对邪恶的。孩子们需要、并渴望父母由两个性别组成。[25]
罗伯特·洛佩斯(Robert Lopez)是由他的母亲和母亲的同性恋伴侣养大的,他这样形容:
……在同性家长的家庭中成长是非常艰难的,这不是因为邻居的偏见。……如果你的家庭生活和周围的人截然不同,你在基本的人际关系上与别人迥异,你长大以后也是怪怪的。……我从小在一个如此不寻常的家里成长,注定是要被社会遗弃的。[26]
得克萨斯大学的社会学家马克·云拿路斯(Mark Regnerus)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他透露,在同性家庭长大的儿童,对比家长由不同性别组成的孩子,有着很多不利的情况。他们可能会:
- 学习成绩不佳
- 幸福感差,身心健康状况不良
- 行为冲动
- 需要心理咨询或精神治疗
- 患抑郁症者(大比例)
- 近期曾想到自杀(明显增多)
- 自认为双性恋或同性恋者,有过同性伴侣
- 成人后不结婚,更有可能同居
- 成人后在婚姻或同居关系中不忠诚
- 罹患性传播性疾病
- 遭猥亵侵犯(包括不当触摸或强暴)
- 成年后无业、当散工,或接受社会福利
- 家庭收入低
- 酗酒
- 吸烟、吸大麻
- 花很多时间看电视
- 时常被拘捕
- 有轻度违法纪录[27]
可悲的是,云拿路斯(Regnerus)因为发表这些研究结果而受到了中伤。事实上,同性结合/同性婚姻绝不会为社会、为经济带来好处。梅因沃林(Mainwaring)警告:
……为了所有的儿童以及尚未诞生的儿童,我们需要慢下来,认真地考虑一下,假如取消婚姻的定义,会为我们带来什么样的不良后果。否则,我们就可能为了自我满足的名义,把我们的下一代,当成可以牺牲的棋子。[28]
百分之十的迷思
一个被广泛用来支持同性婚姻的论点是,百分之十的人是同性恋者。如果属实,它将代表了很大部分人口。这个数字来自一项1948年的研究,现在已经是名誉扫地了。这项研究来自昆虫专家艾尔弗雷德·金赛(Alfred Kinsey)。(他把针对性罪犯的研究结果加以扭曲,说能代表广大群众!)
一项又一项的研究已经表明,这个数字是明显错误的。事实上,一个同性恋激进组织正在奋力推翻德州法律,令同性鸡奸合法化,他们在自己的法律简报的注解中承认:
美国国家健康和社会生活调查National Health and Social Life Survey(NHSLS)是最广泛为人接受的美国性行为研究。NHSLS发现,2.8%的男性及1.4%的女性确认自己是同性恋或双性恋。[29]
英国的每日邮报(Daily Mail)刊登了一篇文章,题为《破除一贯的迷思——100名英国人只有一个人是同性恋》……可是有71%的公众说他们是基督徒,文章将国家统计局的“首次官方同性恋人口统计”公布于众:
1.3%的男性是同性恋,0.6%的女性是同性恋……这个数字比以前的估计低得多,可是我们已经根据以前的估计发放了数百万英镑的公共资金,用于推进性别平等。[30]
新西兰2006年的人口普查显示,生活在一起的同性伴侣人数少于人口的百分之一。[31] 因此,如果10%的数字确实是错误的,那为什么政府要做这么大量的工作来变更法律,以允许很小很小的一部分人口奉行同性婚姻呢?假如发现有1%的人口希望嫁、娶自己的宠物,我们要不要改变法律?这种说法牵强吗?请切记不久前同性恋婚姻还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注意上述调查还显示大多数人口宣称自己是基督徒。如果避免冒犯同性恋者被标榜为民主的典范,那么,会冒犯大多数人的法律,我们为何执行呢?
公民权利?
许多人认为,同性恋者受到歧视”,并提醒人注意“婚姻平等”。这是一个不合理的看法。像其他的法律协议,结婚双方也要符合结婚的定义。结婚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不能已经娶了别人。那么,9岁的孩子是否受到现行婚姻法“歧视”呢?已经结婚的人是否受到歧视呢?两个相同性别的人是不符合结婚资格的。这个并不是歧视或公民权利的问题。
重设婚姻定义还是取消婚姻定义?
有一点很重要,大部分人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不只是允许不允许同性婚姻的问题。要允许同性婚姻,必须修改法律,这实际上是改变婚姻的定义。婚姻在传统上被定义为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这点我们一开始就提到了。但如果要重新定义婚姻,应该将它定义成什么呢?为了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在实际操作中,就必须“取消定义”!因为任何“婚姻”的定义都是对婚姻设立限制。
这就为各种各样的思想打开了闸门。例如,假如我们只是进化的动物,从逻辑上人和黑猩猩结婚应该也没有错,而且现在已经有人采取了法律行动,要给猿猴赋予“人”权。西班牙议会甚至通过决议,同意给予猿猴相等于人的权利。[32] 为什么?因为“科学”给了我们另一个进化论迷思,认为黑猩猩是人类的近亲。[33] 为什么我们会看到这种情况?因为,正如我们之前所说,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关于人类性要求的取向。兽交(与动物发生性行为)是人类对神所赐予的性本能的另一种扭曲。那么,假如有人声称爱狗或者爱自己豢养的黑猩猩,那又将如何?一旦婚姻的定义解除了,各种对传统道德的挑战就会随之而来,就像同性恋已经合法化,允许同性别的人发生性关系一样。
重申婚姻
如果神设计的是一夫一妻的异性婚姻制,我们料想它会产生社会上及经济上的效益,而事实的确如此。澳洲全国婚姻同盟(The National Marriage Coalition)发布了婚姻对国家社会及经济效益的综合研究结果(加里·贝茨,这本小册子的作者之一,是其中一位签署者)。它申明:
婚姻仍然是男女两性自愿进入一个永久性承诺关系的最现实的模型,也是养育子女的最佳模式。……不管具体上某个人是否会结婚,也无论贫富、有没有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如何、有没有子女或者来自什么样的民族传统,一个健康的婚姻文化对我们国家的所有成员都是有利的。婚姻不是保守派或自由派的一个理念,也不是现时政治意识形态的玩物。[34]
早在1995年,澳洲家庭联盟(Australian Federation for the Family)将一份关于同性恋的文件提交给国家犯罪管理局(National Crime Authority)的议员联合委员会(Parliamentary Joint Committee)。这份报告表明,任何一个鼓励同性恋的社会,必将受到同性恋的毁灭性破坏:
‧ 有记录在案的猥亵儿童事件,33%至50%是同性恋者所为。
‧ 有记录在案的师生性关系,80%涉及同性恋教师。
‧ 儿童事工中的猥亵案,大约一半与同性恋者有关。[35]
如果(如这本小册子所示)同性恋者占人口的不足2%,那么一位同性恋者虐待儿童的可能性比异性恋者高出16-49倍。同性恋对社会是没有价值的。尽管如此,同性恋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已经合法化。
盼望和福音
这问题的最终根源是罪,然而今天罪也被重新定义了。要认识罪,我们可以回到它的起源。当第一对男女背叛了自己的创造主(创世记第3章)时,罪就开始了。可悲的是,今天一种关于世界起源的错误观点——进化论,被教导成事实,其他说法均遭排斥,这损害了圣经,尤其是《创世记》的权威。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有关人类起源的观点会:
- 影响我们生命的意义和目的。如果没有造物主,人便可以订立自己的规则,而拒绝造物主的规则。
- 决定我们死后的归宿。如果没有创造者,我们死后也不必向祂交帐。我们只需随心所欲,今朝有酒今朝醉。
《罗马书》1:19-27所描述的发展次序,强调反叛神是根本的原因,括号内的黑体字是我们的评论: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造物主存在的证据比比皆是,无可否认。)
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这说明在一定程度上,拒绝承认神为创造者是人的刻意选择。)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如果没有创造者,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欲,订立自己的规则。)
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拒绝神之后,接着就是接受同性恋。)
所以,让人接触福音的关键是帮助他们看到神是创造者,是规则制定者。然而,由于猖獗的进化论灌输,《创世记》已经成为整本圣经中最受攻击和嘲笑的书卷。在《创世记》中我们认识到,神是造物主和立法者,婚姻制度也是在这卷书中奠立的。然而可悲的是,许多基督徒默许对《创世记》的攻击,在圣经清晰的教导上退让妥协。如果人们看到基督徒自己都不相信圣经,他们的见证怎能有效呢?真理是从哪里开始的?有些人想做《新约》基督徒,以回避《创世记》和其余的《旧约》经文。不过,《新约》中引用《创世记》100多次;每一个《新约》作者都引用并相信从字面解释的《创世记》。主耶稣基督引用《创世记》有16次之多;显然他把《创世记》当作神的绝对可靠的话语来看待。[36]
虽然这超出了这本小册子的话题范围,现在有大量的科学证据和资料支持圣经《创世记》中所记载的创造过程。正如《罗马书》1:20节所教导的,我们身边的一切都告诉我们创造的真实性,我们没有理由视而不见。显然,如果人们接受了《创世记》经文的真确性,承认神确实是万有的创造者,那么其余的圣经教导,比如禁止同性恋,必然会有更大的权威。
也是由于《创世记》所记录的堕落,人人都带有各种与生俱来的犯罪倾向。圣经提醒我们拒绝那些行为的诱惑,那些行为和神创造人类的目的不一致。无论是异性淫乱、滥交还是同性恋行为,我们都应当拒绝,就如同我们不跟从事圣经所谴责的其他罪恶,如谋杀、偷盗、诽谤等。
作为亚当和夏娃的后代,我们生来都是无助的罪人。实际上,我们在各种各样的事情上都身不由己地违背了神的命令。这意味着,我们都不配得到神的爱,因为没有一个人完全遵守了祂的律法。保罗说: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6:9-10)
这是一个坏消息,把我们所有的人都包括在内了。很多人引用以上经文作为反对同性恋的金句,但这里有两个问题。同性恋是被谴责的罪恶之一;这句经文也反对偷窃,反对淫乱等,这是一个反罪恶的金句。保罗并没有就此停下: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哥林多前书6:11)
使徒保罗针对的是从前拜偶像的人、从前同性恋的人、从前的小偷、从前的骗子,即一切从前的罪人。但神已经不把他们看作罪人了,因为他们在基督里获得了一个新的身份,这种身份也使他们得以摆脱罪的捆绑。在今天的文化中散播着一个谎言,说一个人一旦经历了同性吸引,就被同性吸引所定准,贴上标签,就不能改变了。但福音为罪人在基督里提供了一个新身份。圣经告诉我们,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哥林多后书5:17)。这为一切陷入了邪情私欲中的人——不管是同性恋者还是其他的罪人,保留了一个美好的盼望。
这里就是好消息!
神就是爱
这本小册子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最重要的是:我们怎样才能得救呢?
坏消息
因为神是造物主,祂拥有我们并且有权力订立道德标准——因为道德标准来自神的位格,所以是完美的。但是,由我们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开始,人类已经背叛了神,并试图订立我们的法律,就好像我们是神一样。这就如圣经所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马书3:23)。犯罪的惩罚是死亡,包括肉体的死亡,和灵性上的死亡——也就是与创造生命的神分离。因为我们所有的人都违背了神的律法,祂有权力和道德义务判断我们的罪。
神的拯救计划
但神已经提供了一条逃离死亡诅咒和将来审判的方法。因为神是纯全和神圣的,我们必须接受我们的惩罚,或者必须由一位替代者接受惩罚以代替我们受惩罚(以赛亚书53章)。这位替代者必须是完全的人才能有效地替代人类(希伯来书2:14),而且必须是完全无罪的,即是说自已本身不会带有任何罪孽而需要受惩罚(希伯来书7:27) 。此外,这位替代者必须是完全的神,才能忍受神对罪无限的愤怒(以赛亚书53:10)。圣经说,“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摩太前书2:5),又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耶稣满足了所有这些要求。祂从童贞女玛利亚而生,父神是祂的父亲——所以祂是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祂是一个完全的义人,过着无罪的生活,心甘情愿地为了我们成为赎罪祭。因为祂是神,祂的牺牲足以支付我们的罪的工价,神表明祂接受耶稣的代赎,使祂在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免费礼品——和它的替代选择
神的救恩会给予所有愿意接受的人。祂呼召我们脱离我们罪恶的生活方式,跟随耶稣。那些选择接受救恩的,就可避免永恒的审判。神承诺我们,将来我们要像耶稣般复活,永远在一个完美的世界里与祂同在。
但圣经警告说,那些继续拒绝神的救恩的,可怕的命运正等候着他们。那些背叛神的人,这辈子及未来将会继续这样做。他们拒绝和神建立任何关系,所以神最终给予他们想要的——不能与神同在。但是,因为神是一切美好的源头,他们将经历的生活会毫无美好,只经历到神成为了他们的审判官,而不是一位仁慈的造物主。
人类只有这两个目的地——天堂或地狱。我们所有人都被判罚入地狱,但神赐给我们一份宝贵的救赎礼物。
现在怎么办呢?
如果你确信自己需要这份救恩,请现在转向基督。在祂面前认罪,承认不能救自己。请求祂拯救你脱离罪,让基督成为你生命的主,并跟随祂。圣经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马书10:9)
在祷告求神赦罪后,请寻找一间相信圣经、并信奉神的话语在所有事情上都是权威的教会,请和牧师倾谈,他将会很乐意帮助你学习怎样以神喜欢的方式生活。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 。”(约翰一书5:3)
【扩展阅读】
参考文献和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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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hlemon, A., Homosexuality: know the truth and speak it with compassion, 4 February 2013, str.org, accessed 21 May 2013.
[3] Mainwaring, D., I’m gay and I oppose same-sex marriage. Public Discourse, 8 March 2013; thepublicdiscourse.com, accessed 20 May 2013.
[4] Kupelian, D., The Marketing of Evil (WND Books, Nashville, Tennesse, 2005), p. 17.
[5] Barr, D,. Ex-Lesbian Testimony of Debora Barr, americansfortruth.com/2012/11/29/the-ex-lesbian-testimony-of-debora-barr/#more-13376, accessed 5 July, 2013.
[6] Whitehead, N., and Whitehead, B., My Genes Made Me Do It! (Whitehead Associates, 2010), p. 24; mygenes.co.nz.
[7] Whitehead, N, and Whitehead, B., My Genes Made Me Do It!, p. 30–31.
[8] This is far too complex to discuss here: see Reference 6, ch. 3; mygenes. co.nz.
[9] See Whitehead, N., Neither genes nor choice: same-sex attraction is mostly a unique reaction to environmental factors, Journal of Human Sexuality 3:81–114, 2011.
[10] Kupelian, D., The Marketing of Evil, p. 18.
[11] Hatterer, L., 1970. Changing Homosexuality in the Male,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New York, cited in creation.com/creationism-and-the-problem-of-homosexual-behaviour, accessed 31 May, 2013.
[12] Whitehead, N., Is ram behavior evidence of“natural”homosexuality?, mygenes.co.nz, accessed 21 May 2013.
[13] Mainwaring, D., I’m gay and I oppose same-sex marriage, Public Discourse, 8 March 2013; thepublicdiscourse.com, accessed 20 May 2013.
[14] Whitehead, N., and Whitehead, B., My Genes Made Me Do It!, p. 234.
[15] California weighs bill to ban gay teen‘conversion’therapy, MSNBC News, accessed 5 July, 2013.
[16] Whitehead, N., and Whitehead, B., My Genes Made Me Do It!, p. 237.
[17] Whitehead, N., and Whitehead, B., My Genes Made Me Do It!, p. 239.
[18] Israel, C., A lesbian’s deliverance, 26 December 2007, cbn.com, accessed 22 May 2013.
[19] Lamont, A., Homosexual behavior v the Bible, 19 January 2004.
[20] Payne, C., Study: Smoking shortens life span by at least 10 years, USA Today, 23 January 2013, usatoday.com, accessed 21 May 2013.
[21] Cited in creation.com/the-disingenuous-and-anti-christian-nature-of-gay-rights-rhetoric, accessed 31 May, 2013.
[22] Mainwaring, D., I’m gay and I oppose same-sex marriage, Public Discourse, 8 March 2013; thepublicdiscourse.com, accessed 20 May 2013.
[23] King, M., Semlyen, J., Tai, S., Killaspy, H., Osborn, D., Popelyuk, D., Nazareth, I., A systematic review of mental disorder, suicide, and deliberate self harm in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people, biomedcentral. com/1471-244X/8/70, accessed 30 May, 2013.
[24] Terheyden, M. Catholic charities forced to shut down services around the country, 7 June 2011, catholic.org.
[25] Mainwaring, D., I’m gay and I oppose same-sex marriage. Public Discourse, 8 March 2013; thepublicdiscourse.com, accessed 20 May 2013.
[26] Lopez, R.O., Growing up with two moms: the untold children’s view, Public Discourse, 6 August 2012; thepublicdiscourse.com, accessed 20 May 2013.
[27] Key Findings of Mark Regnerus’New Family Structure Study, focusonthefamily.com/about_us/focus-findings/family-formation-trends/regnerus-family-structures-study.aspx , accessed 31 May, 2013.
[28] Mainwaring, D., Same-sex marriage: we’re playing chess, not checkers, Public Discourse, 20 March 2013; thepublicdiscourse.com, accessed 20 May 2013.
[29] Cited in Exposed: The Myth That“10% Are Homosexual”, traditionalvalues.org/content/article/30876, accessed 30 May, 2013.
[30] Only one in 100 Britons is gay despite long-held myth, dailymail.co.uk/news/article-1314720/Only-1-100-Britons-gay-despite-myth-71-say-Christian.html, accessed 5 July 2013.
[31] NZ Census dispels the 10% homosexual myth, christiannews. co.nz/2007/07/, 29 July 2007, cited in creation.com/handling-the-barrage-of-homosexual-half-truths, accessed 31 May, 2013.
[32] Cosner. L., Going ape about human rights, Are monkeys people, too? Creation.com/going-ape-about-human-rights, accessed 27 June, 2013.
[33] Tomkins, J., Bergman, J., Genomic monkey business—estimates of nearly identical human–chimp DNA similarity re-evaluated using omitted data, creation.com/human-chimp-dna-similarity-re-evaluated, accessed 30 May, 2013.
[34] National Marriage Coalition, A Marriage Manifesto; marriage.org.au/ images/stories/documents/marriage_manifesto_2008.pdf, 2008, p.2.
[35] Pornography, academia, homosexuality, and the promotion of paedophilia in Australia, 9 March 1995, ausfamily.org.
[36] See Cosner. L., The use of Genesis in the New Testament, 24 August 2010; creation.com/genesis-new-testament.
原文见:国际创造论事工 www.creation.com